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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學齡前兒童整合性社區篩檢服務


加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之臺北市學齡前兒童整合性篩檢服務

依據:臺北市市民健康檢查及篩檢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及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服務對象:臺北市滿3歲以上至未上國小之學齡前兒童。

二、補助金額:每案新台幣250元整,由本局實給付。

三、執行期間:113年3月起至12月止。

四、執行方式:由特約醫療機構至幼兒園等(或社區)進行到點(定點)篩檢服務。

五、執行項目:身體檢查、口腔檢查、視力篩檢、聽力篩檢。


公佈單位:醫務部

公佈日期:2024-02-26 14: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