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須知


修訂日期:112/12/18第十九版

住院程序

  • 辦理地點:經醫師診察認定需住院者,持醫師開立之『住院通知單』至一樓住院櫃檯取號辦理。
  • 攜帶物品:❶健保IC卡(請病人或陪伴家屬隨身攜帶)❷身份證或居留證 ❸紙本重大傷病卡 ❹其他就醫優待身份證件,如: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證、結核手冊、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教友證以及志工證等。
    ※未攜帶健保IC卡者,先以自費身份辦理住院。

提醒事項

  • 完成住院手續後,應立即向所屬病房之護理站報到;超過4小時未報到,本院可以取消原來為您保留的病房
  • 病人及家屬應主動告知所攜入之電器用品(除手機、手機充電器、平板電腦、手提電腦及手機使用之行動電源等),醫院評估其安全性後決定是否同意攜入;經同意使用之電器,仍應遵守醫院之使用規定,如不遵守醫院規定,經勸導不聽者,本院有權得以協助轉院。(依據衛福部108年3月8日衛部醫字第1081661110號函醫療機構電器設備儀器管理指引辦理)
  • 本院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採全面禁菸,如發現有人於本院區抽菸或使用電子煙品時,請主動告知護理人員。
  • 住院期間如需外出吸菸,需由醫師評估安全性,經准許後方可外出。
  • 本院提供戒菸衛教諮詢及戒菸門診服務,歡迎來電洽詢(02) 2771-8151轉2961。
  • 為保持病房安寧,請輕聲細語,以免影響其他住院病人。
  • 貴重物品請勿攜帶至病房,若不慎遺失,本院概不負責。

病房設備及使用

  • 病房備有保溫瓶、病服及寢具,本院物品請勿擅自攜出。
  • 呼叫鈴:病床床頭皆設有呼叫鈴,按下呼叫鈴,可透過對講機與護理站聯絡。
  • 緊急呼叫鈴:浴室牆面上設有緊急呼叫鈴,緊急時可拉線呼救。
  • 電話:
    • (1)單人及雙人病房,每床皆設有電話。
    • (2)撥打外線電話,請先撥"0",聽到"嘟──"連續長音後,再撥打對方電話號碼,依通話時間酌收費用。
  • 吹風機:如有需要可以向護理站借用。
  • 冰箱電視:單人床及雙人床之病房,備有冰箱及電視。
  • 洗衣機:六、七、九樓皆設有投幣式洗衣機及烘乾機,晚間10時至隔日上午8時請勿使用。
  • 配膳室:每層病房皆設有配膳室,僅供溫熱食物使用。
  • 無線網路:病人辦理入院後至出院前,選取TAH_IPD_GUEST進行連結,於網頁輸入帳號(病床房號加床號,如:9011)、密碼(西元生日8碼),登入完成即可使用。

陪探病規定112年12月1日起

  • 陪病人員每床限制1名(含照服員),於病房護理站發給陪病證。若病人為12歲以下兒童、65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特殊必要者,陪病人數上限為2名。
  • 探訪時間:每次探訪限2名訪客(不可輪替)。

一般病房

加護病房

新生兒/小兒加護暨嬰兒病房

上午10:30~11:30
夜間19:00~19:30

上午10:30~11:00
夜間19:00~19:30

上午10:30~11:00
夜間19:30~20:00

文件申請

  • 住院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副本: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至出院櫃檯辦理。
  • 診斷證明書:出院前洽病房書記辦理,出院時持『診斷證明書』至一樓11號出院櫃檯用印。
    若出院後辦理,請攜身份證明文件掛號看診,告知醫師欲開立診斷證明書,再至門診批價櫃檯用印。
  • 出生證明書:持『父、母親身分證』至健康管理中心地下二樓病歷課櫃檯辦理。
  • 重大傷病證明:由醫師診斷確屬重大傷病範圍內,持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及『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至櫃檯批價繳費後,由本院代為辦理或自行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請。

住院手札

  • 閱讀方式:
    • (1)請先連結本院Wi-Fi熱點TAH_GUEST或TAH_IPD_GUEST。
    • (2)掃描下方QR-code,即可閱覽。
  • 各護理站均有提供紙本住院手札,亦可使用院內觸控機『住院資訊查詢系統』閱覽。


住院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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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申請

  • 請先徵得主治醫師同意,再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方得外出。
  • 晚上10時至隔日上午8時不得請假,請假期間在外所發生之一切行為,本院概不負責。
  • 回院時,請先至護理站銷假。

收費標準


病房等級

健保身份

自費身份

每日病房差額(元)

每日應付費用(元)
內含護理及診察費

健保病房

0

2,300

頭等雙人房

2,200

3,500

5樓(限女性)、8樓頭等雙人房

3,200

4,700

特等單人房、包房

4,800

5,800

特等單人房、5樓(限女性)包房

6,000

6,700

特等單人房

8,800

9,600

特等單人房

9,400

10,000

特等VIP單人房

12,200

13,200

特等家庭房

18,500

20,000

  • 本院之病房依照病床數分為單人房、雙人房以及健保病房,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來選擇病房等級,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 當您入住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或住院櫃檯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但非病情需要之同等級病床不得更換。
  • 住院部分負擔是依住院病房類別及住院日數長短訂定不同比率計收。本院病房為急性病床,故住院日數30天內應負擔健保給付項目之10%;31-60天應負擔健保給付項目之20%;61天起應負擔健保給付項目之30%。另,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62條規定,以相同疾病於同一醫院出院後十四日內再次住院者,其住院日數並應合併計算。
  • 基於醫療所需,凡健保不給付或未符合條件以致不給付之醫療項目,皆由保險病人自付。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下列項目不列入保險給付範圍:
    1. 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2. 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3. 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4. 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5. 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6. 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7. 人體試驗。
    8. 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9.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10.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11.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12. 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
  • 使用健保不給付之特殊衛材或昂貴藥品,請患者簽立『自費同意書』。
  • 陪伴者如需借用棉被等物件,本院將酌收清潔費用。
  • 住院費用採『先記帳後繳費』,每週住院櫃檯人員將送交『住院中患者醫療費用明細』至病房,請於收訖七日內至一樓出院櫃檯繳費,或以匯款方式支付。
  • 若有陌生人向住院病人或家屬以醫療收費為由收取金錢,請立即通知護理站或櫃檯人員。

伙食

  • 本院為提倡自然飲食,只供應素食。伙食費依訂餐類別,以餐計費,一餐費用約110-500元。
  • 陪伴親友如需在本院用餐,請至護理站洽詢訂餐,或至本院地下一樓『天然之味餐廳』用餐,付費方式請洽詢餐廳工作人員。
  • 住院期間請患者儘量食用本院所提供的伙食,以配合藥物的治療。
  • 送餐時間:早餐07:20~08:00、午餐11:20~12:00、晚餐17:10~17:40。
  • 若於上列時間內未接到伙食或伙食內容有誤,請告知護理人員,以便補餐。
  • 請於送餐半小時內用餐,用餐後請將餐盤放回餐車內,請勿任意置放他處,以免影響病房衛生。

辦理出院手續

  • 醫師開立出院通知單→護理站領取通知單→一樓11號出院櫃檯結帳(下班時間請至急診櫃檯)→持健保IC卡、已蓋章之出院通知單及出院帶藥處方箋至一樓藥局4號窗口領取藥品→出院單交回護理站→返家。
  • 出院當日請盡量配合於上午10時前完成出院手續及離院,以利後續候床患者辦理入院手續。
  • 付費方式:現金、金融卡(任一銀行或郵局的提款卡)、信用卡(無提供電子支付)、匯款(僅適用住院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