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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製作申請辦法


101年1月修訂
104年12月修訂
105年6月修訂
109年 6月修訂


一、為推展教育鼓勵研究,訂定本申請辦法,提供同仁製作教材之需求。

二、提供以下設備供教材製作者使用。

  1. 資訊室:燒錄機、印表機等設備,及影音製作軟體。
  2. 教研部:筆記型電腦、數位相機、錄音筆。
  3. 其他單位:資訊室之大型彩色印表機、健康事業發展部之攝影棚。

三、簡報製作

  1. 製作:可向教研部申請借用設備。
  2. 費用申請:請提出「教材製作申請單」,經教研部核可後,可申請補助。

四、海報製作

  1. 院內輸出:請以電子郵件向資訊室承辦人提出申請,註明尺吋、數量,需二個工作天,數量多時得延長工作時間。資訊室最大輸出尺吋A1 (842×594mm)。
  2. 委外輸出:請提出「教材製作申請單」,經教研部核可後,送交本院採購流程;若申請人已排版完成,需三個工作天,若需委外設計及輸出,約需三週時間方可完成。

五、影片製作

  1. 製作:可向教研部申請借用設備。
  2. 費用申請:拍攝影片所產生之費用(含委外製作)可申請補助,請提出「教材製作申請單」,經教研部核可後,可申請補助。
  3. 場地協調:可委由教學研究委員會議中協助拍攝者與場地相關單位協商。

六、講義印製

  1. 院內複印:請提出「教材製作申請單」,經教研部核可後,取得影印卡複印。
  2. 委外印刷:請提出「教材製作申請單」,經教研部核可後,送交本院採購流程。

七、附件:教材製作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