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修訂
壹、遴選資格
職務 | 任用條件 | 管理能力 | 人際能力 | 語言能力 |
主任委員 | 願意公開他/她的全名,職業和服務機構。 依據個人能力、興趣、倫理或科學的知識與專業,必須願意對 IRB 的工作付出時間和心力。 | 組織、規劃、分析、執行、領導及決策等能力優良。 | 表達、溝通、協調、談判及說服等能力優良。 | 國語、台語及英語良好。 |
副主任委員 | ||||
委員:醫事專業人 | 分析及執行能力 | 表達及溝通能力良好。 | 國語或台語普通。 |
貳、專業資歷
職務 | 學歷 | 經歷 | 專業證照 | 教育訓練證明 |
主任委員 | 大學以上學歷 | 在本院服務滿兩年以上,且曾從事臨床相關事務。 | 專科醫師 | 參加GCP及IRB講習或研討會等相關證明。 |
副主任委員 | 在本院服務滿兩年以上。 | |||
醫療科技人員 | 從事臨床相關事務滿兩年以上。 | |||
法律專家 | 法律相關事務。 | 法律 | ||
社會工作人員 | 社工相關事務。 | |||
社會公正人士 | 國中以上學歷 | |||
非院內人員 |
參、遴選辦法
一、人員聘任
二、人員異動
委員增聘或改聘: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名聘任。委員的任用是依據個人能力,興趣,倫理或科學的知識與專業,必須願意對 IRB 的工作付出時間和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