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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名單


現任/歷任 任期 公告(變更)日期 名單下載
現任IRB委員名單 113.1.1至114.12.31 113年1月公告
歷任IRB委員名單 111.1.1至112.12.31 111年1月公告
歷任IRB委員名單 109.1.1至110.12.31 110年5月變更
109年11月變更
109年8月變更
歷任IRB委員名單 109.1.1至110.12.31 109年1月公告
歷任IRB委員名單 107.1.1至108.12.31 108年10月變更
108年8月變更
108年1月變更
107年3月變更
107年1月公告
歷任IRB委員名單 105.1.1至106.12.31 106年9月變更
106年4月變更
106年1月變更
105年1月公告
歷任IRB委員名單 103.1.1至104.12.31 103年1月公告


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委員遴選辦法

2020/11修訂

壹、遴選資格

職務 任用條件 管理能力 人際能力 語言能力
主任委員 願意公開他/她的全名,職業和服務機構。 依據個人能力、興趣、倫理或科學的知識與專業,必須願意對 IRB 的工作付出時間和心力。 組織、規劃、分析、執行、領導及決策等能力優良。 表達、溝通、協調、談判及說服等能力優良。 國語、台語及英語良好。
副主任委員
委員:醫事專業人 分析及執行能力 表達及溝通能力良好。 國語或台語普通。


貳、專業資歷

職務 學歷 經歷 專業證照 教育訓練證明
主任委員 大學以上學歷 在本院服務滿兩年以上,且曾從事臨床相關事務。 專科醫師 參加GCP及IRB講習或研討會等相關證明。
副主任委員 在本院服務滿兩年以上。
醫療科技人員 從事臨床相關事務滿兩年以上。
法律專家 法律相關事務。 法律
社會工作人員 社工相關事務。
社會公正人士 國中以上學歷
非院內人員

參、遴選辦法

一、人員聘任

  1. 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由院長任命之。
  2. 委員 7-21 人,其遴聘由主任委員提名聘任。除有關醫療科技人員外,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法律專家、社會工作人員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研究機構以外人士應達五分之二以上,且不得全部為單一性別,且單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3. 委員任期二年,連聘得連任。但每次改聘人數以不超過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為原則。

二、人員異動

委員增聘或改聘: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提名聘任。委員的任用是依據個人能力,興趣,倫理或科學的知識與專業,必須願意對 IRB 的工作付出時間和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