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服務中心介紹
為追隨時代脈動及民眾需要,本院秉持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提供良好的醫務社會服務與落實志工管理,並提供病患更多元與周延之服務,希望以熱誠奉獻的心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造福更廣大的社會群眾。在院外方面加強配合政府的社會福利政策與各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的活動,拓展對外的交流。
服務項目
- 緩解病患及家屬因疾病所引起的社會、心理、經濟等壓力,使能配合醫療獲致最佳之療效。
- 擔任醫護人員及病患家屬間的溝通橋樑,減少醫療抱怨、糾紛,提升服務品質。
- 關懷弱勢族群,廣結人力、物力、財力之社會資源協助醫療照護之推動。
- 協助病患運用各項社會福利措施、如低收入戶臨時看護費用補助、外傭申請等。
- 個案服務工作:協助病人經濟問題、情緒問題、心理問題、醫療協調、特殊個案輔導,以及出院準備服務計畫、福利諮詢服務等...
- 參與醫療團隊工作:早療、安寧、高齡友善等照護服務...
- 推展志願服務工作、學生公共服務
- 社工相關科系實習學生之指導
- 器官捐贈、大體捐贈受理與諮詢
- 捐款、捐贈受理
- 輔具補助
- 性騷擾申訴窗口(申訴表單下載)
聯絡方式
地點:健康管理大樓B1客服中心
電話:02-2771-8151分機2840(黃社工)、2841(蘇社工)、2999(黃社工)
E-mail: soc@tahsda.org.tw;138417@tahsda.org.tw;161921@tahsda.org.tw
※失物招領/意見反映:劉小姐 02-2771-8151分機2892
~ 我們也接受您的善心捐款或捐物,用以輔助需要之病患 ~
捐款帳戶:
- 臺灣土地銀行
帳號:063005273589
戶名: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安醫院
- 中華郵政
帳號:19013568
戶名: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
請註明用途為捐款至「低收入病患基金」並留下聯絡方式
長期志工
廣納各界善心人士,發揮基督大愛精神,提供社會民眾更優質服務。歡迎民眾參與本院志願服務的行列。
服務時間:每週至少服務一次(一次三小時),能持續一年以上服務。
服務時段:上午9點至12點、下午2點至5點或是晚上6點至9點。
招募對象:凡年滿18歲以上身心健全,無傳染病,並具熱誠之社區人士及大專青年。
報名方式:至健康管理大樓B1社工室(或志工室),填寫報名表,合者將於招募期間,安排面談。
學生志工
聯絡方式:02-2771-8151分機2879志工室;分機2840 黃文琪 社工師
服務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 ~ 12:00、下午13:00 ~ 17:00
- 星期日 上午8:00 ~ 12:00
- 歡迎於服務時間洽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附件下載及連結:
- 志工隊入會申請單(或Google表單 - 長期志工報名表)
- 學生志工報名表
- 學生志工職前教育訓練
- 學生志工滿意度調查
- 學生志工服務心得
醫療急難救助申請需知
*臺安醫院醫療急難救助申請需知*
本院秉持社會關懷及照顧弱勢族群之責任,為協助處理病患因龐大醫療費用致影響其生活,特設社會服務暨醫療救助金,以提供所需民眾洽詢申請。
協助對象:
本院病患因遭遇緊急醫療需求而陷入經濟困境之個人或家庭,經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予本院社工室評估審核後,符合補助者予以醫療補助。
協助項目:
- 貧困病患無力繳納醫療費用之補助。
- 無力繳納健保費而致無法使用健保身份就醫者之健保費協助。
應備文件:
- 最近三個月內全家戶籍謄本一份。
- 申請人全戶之最近一年財稅證明(所得證明、財產證明等)。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等)。
申請流程:
- 病患提出申請(檢附相關文件)
- 社工員訪視會談
- 相關資料審核
- 審核通過,協助辦理相關補助程序
- 審核未通過,協助轉介其他相關資源
洽辦單位:請洽健康管理大樓B1社工室。
外籍看護工申請須知
一、外傭申請流程
- 自行備妥2吋照片並填寫完整基本資料之(1)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2)僱主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3)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4)巴氏量表,將資料交給主治醫師。
- 評估醫師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書及於附表、巴氏量表、傳遞單填寫評估結果,自開立日起效期為二個月。
- 填寫完畢之表格繳至健康管理大樓地下二樓病歷課櫃檯:診斷書編流水號、核對基本資料、收費600元+郵寄100元及用印,由院方寄至北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故請勿自行帶回。
※如有疑問請洽社工室:2771-8151*2840或2999
二、臺北市長期照顧中心外籍看護工申請服務流程與表單下載 https://health.gov.taipei/News.aspx?n=543E5C5FAF8B5828&sms=E13B8A974C8B2833
三、重新招募家庭外籍看護工免評估機制-常見問題說明
- 何謂重新招募家庭外籍看護工免評機制(以下稱重新招募免評機制)?
答:目前民眾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被看護者需每3年到醫院重新接受評估,對於重症病患和家屬不便利,另考量80歲以上被看護者功能多日趨退化,又部分病況回覆不易,勞動部已建立針對功能難以回覆或失去自主生活能力者,免除再至醫院接受評估,但僅適用申請重新招募之案件。 (註:重新招募案件依規定係指外籍看護工聘僱期間屆滿或預定出國前4個月內,其家庭外籍看護工未離境或轉出時提出之申請。)
- 重新招募免評機制,其適用對象為何?
答:本次推動重新招募免評機制之適用對象如下:
- 第一類:被看護者現為80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最近一次評估時未限定需滿80歲以上)。
- 第二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
- 第三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機構開立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相關證明。
- 重新招募免評將於何時開始實施?
答:重新招募免評已完成相關法製作業,訂於3月5日實施。
- 重新招募免評申請流程為何?
答:符合重新招募免評資格之被看護者,因免再經醫療團隊專業評估,故於外籍看護工聘僱期間屆滿或預定出國前4個月內辦理重新招募申請,可直接至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稱長照中心)辦理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 重新招募免評僱主申請時,需向長期照顧中心及勞動部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答:被看護者符合重新招募免評,僱主可免去被看護者每3年至醫療機構作專業醫療評估。但部分僱主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供佐證,規定分別如下:
- 第一類:無須另行檢附文件。
- 第二類:原則長照中心優先以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管理系統查詢被看護者最近一次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下稱診斷書附表)資料,但系統上無法查詢者,將請民眾出具最近一次診斷書附表影本(註:僱主得至最近一次醫療評估機構申請複印診斷書附表。),證明被看護者屬於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該診斷書附表應提供影本1份予長照中心。
- 第三類:醫療機構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之病症診斷證明書、相關就診、入院或出院摘要文件正本 (醫療機構不限勞動部指定醫療機構,且診斷書無效期限制),該診斷書請提供影本1份予長照中心。
另第二類及第三類適用對象證明文件,應於向勞動部申請重新招募時隨案檢附(第二類應檢附醫療診斷書附表影本;第三類應檢附醫療診斷書之正本),未檢附勞動部將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將依法不予許可。
- 重新招募免評是否為放寬引進外勞資格?
答:免再評估機制之適用對象過去均符合聘僱外籍看護工資格,該機制之建立是在申請資格不變下,就申請流程予以簡化,僅適用於申請重新招募案件,故無放寬引進外勞資格之疑義。
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02)2380-1794或(02)2380-1795
根據統計臺灣每年約有一百餘人捐贈器官,但是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卻有六千餘人,因此可知等待移植的病患及捐贈者人數相差甚遠。臺灣目前器官捐贈者每百萬人口約為5.1人,比起國外每百萬人口約為20至30人,亦相差4至6倍,由於缺乏合適之捐贈者,很多人無法及時獲得適合的器官而失去生命,因此我們非常需要器官的捐贈,而器官捐贈與移植的另一層重要的意義是給予生命再重生的機會。
由於國人傳統「全屍」的觀念與冷漠的心態,故目前國內器官捐贈觀念與風氣仍未普及,有鑑於此,故依據民國91年修正公佈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由行政院衛生署捐助設置「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建置器官勸募網絡,以提昇國人器官捐贈率及器官移植成功率。爰此,本院基於器官捐贈讓生命重生之大愛精神與其深具的意義,特致力提倡國人對器官捐贈與勸募之推廣工作,讓腦死病患之可用器官能及時捐贈並移植給器官衰竭之病患,使其獲得適合的器官而重生。
器官捐贈的意義
- 何謂器官捐贈?
所謂器官捐贈就是一個人不幸腦死,只能靠呼吸器維持生命時,基於個人生前的意願或家屬的同意後,身上良好可用的器官或組織,以無償的方式,捐贈給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病患,讓他們能夠延續生命,改善未來的生活品質,並且能繼續貢獻社會,這是一種大愛的情操,更是尊重生命的行為表現。
- 什麼情況下能夠捐贈器官?
(1)器官捐贈者多半是意外腦傷的病患,在家屬同意下,經腦死判定醫師判定「腦死」且經檢察官同意後才能進行器官摘取手術,如此便可完成愛人與救人遺愛人間的善行。
(2)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資格且經醫師檢驗符合捐贈器官給親屬者,亦可成活體器官移植的捐贈人。
器官捐贈的範圍及種類
- 器官捐贈的範圍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移植之器官類目包括下列項目:腎臟、肝臟、心臟、肺臟...等。
- 器官捐贈可分為兩大類:
- 活體捐贈: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活體捐贈是指將部分器官捐贈給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配偶是指必須與捐贈器官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並應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其他相關規定。
- 屍體捐贈: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四條規定,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必須在器官捐贈者經其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死亡後為之。前述死亡以腦死判定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判定程序為之。此外,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
器官捐贈與勸募作業程序
- 何謂腦死?
腦是人的生命中樞,若腦幹停止運作則稱為腦死,在腦死的情況下依靠人工維生系統會有呼吸及心跳,一旦把維生系統移除,則生命跡象立刻停止。目前醫學上或法律上,腦死已經被認定為真正的死亡,但由於判定腦死是攸關生死的大事,因此我國法律規定有詳細精密的腦死判定步驟,及判定醫師的資格限制,以確保能正確的判定。
- 正確認識器官捐贈
- 救人是所有醫護人員的責任,他們會盡所有能力來挽救病患的生命,不會因病患器官捐贈的意願而有所疏忽,而且器官捐贈過程必須經過嚴謹的評估,且須經過家屬同意後,再經檢察官的同意後方能進行器官摘取。傳統觀念認為心臟停止才是死亡,但目前法律已經通過腦死判定,因為腦死病患最終一定會心跳停止,器官摘取的時間也就必須在腦死與心跳停止間完成,過程中將由腦死判定專科醫師間隔四小時以上的二次判定後,確認腦死,才會進行器官摘取。
-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器官只有出於愛心的捐贈,絕不能有任何交易行為。
以行動支持響應器官捐贈~
如果您有器官捐贈之意願,只要將加註器官捐贈同意之健保卡隨身攜帶,並且可在適當機會把您的愛心和家人一起分享即可,不必到醫院登記或辦理任何手續。因為器官捐贈是個人的心願,個人有絕對的權利來改變心意,萬一您改變決定,只要將捐贈同意卡撕毀即可。
P.S器官捐贈意願書請洽本院一樓服務台自由索取
「健保IC卡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記」 請不要放棄您的權益!
掌握生命的自主權、避免臨終的傷害,您可以加入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的行列!給您與所愛的人帶來平靜善終的福氣。
※意願書索取地點:1樓服務台
一、填寫意願書
填寫「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並勾選同意將意願書資料鍵入健保IC卡內。
二、郵寄意願書
- 意願書填寫完畢後,請將正本(第一聯)自行郵寄至 25160台北縣淡水鎮民生路45號「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傳真或使用電子郵件均無法受理。 副本(第二聯)請自行保存。
- 您也可以拿至本院健康管理大樓地下一樓社工室,由社工室統一收件,每兩週協助寄出,如有時間考量者請自行郵寄。
三、健保IC卡註記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收件後,彙整相關資料送至衛生署轉中央健保局完成健保IC卡加註事宜,約需一個月的時間方可完成註記
四、查詢註記(需一個月後)
- 如欲查詢健保IC卡是否已註記「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您可至健保局各分局,聯絡辦公室及附設門診中心之公共服務站,先行健保卡IC卡內容更新後,再點入器官捐贈欄位即可查詢。
- 您也可以至醫院門診掛號批價處,請批價人員協助您查詢。
- 查詢健保IC卡安寧註記時,請攜帶身份證件以證明身份。否則醫院掛號或批價人員為顧及隱私,在無法確認您的身份下將無法提供該項查詢。
- 如果您對「健保IC卡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記」還有任何的問題,歡迎您致電或親自到社工室詢問或索取相關資料,聯絡電話:02-27718151轉2841(社工室)或2321(安寧居家護理師)。
提醒您!!
- 表達「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後,仍可書面撤銷,撤銷的方式請洽「台灣安寧照顧協會」,聯絡電話:02-28081585。
- 此項註記僅限罹患末期疾病,且經兩位醫師評估死亡已經不可避免的醫療情境下才能適用,如係一般可治癒之疾病或因意外導致之溺水、中毒、心臟疾病,腦部損傷…等情形,經醫師判斷「死亡非不可避免」,無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