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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4年10月1日提供公費流感疫苗暨肺炎鏈球菌疫苗注射服務

104年度公費流感疫苗暨肺炎鏈球菌疫苗注射服務:

一、公費流感疫苗及75歲以上老人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服務:

疫苗 實施對象 看診科別 備註

流感疫苗

1.65歲以上老人、罕見疾病、重大傷病患者
2.50-64歲具有糖尿病、肝、心、肺、血管、腎臟等疾病門住診紀錄者

家醫科、內科

1.如為外籍人士,須具健保身分,並持有居留證者。(65歲以上老人無健保身分者,可至全國各鄉鎮市區衛生所接種,免收掛號及診察費)
2.年齡計算為「接種年」減「出生年」

孕婦

婦產科

領有孕婦手冊

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之幼兒

小兒科、預防注射門診

除無中華民國國籍,其父母均為外國人,且父母均無加入健保及無居留證之幼兒需自費接種

肺炎鏈球菌疫苗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於民國 29 年以前出生者。※ 65 歲以後已接種過該項疫苗者無須接種。

家醫科、內科

配合流感疫苗可同時接種於不同部位:左手流感疫苗、右手肺炎鏈球菌疫苗。若僅注射肺炎鏈球菌疫苗時,掛號費、診察費等均需自行負擔

二、因公費疫苗數量有限,故公費流感疫苗接種服務至疫苗用完為止。

三、其他注意事項:

  1. 請攜帶身分證件、健保IC卡及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等相關證明。
  2. 掛號方式按一般門診掛號辦理,接受預約或現場掛號。
  3. 看診批價後請至藥局領取疫苗,於一樓注射室接種疫苗。
  4. 費用:除疫苗免費外,其餘費用依本院收費標準收取。流感疫苗注射對象除65歲以上老人、罕病患者、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之幼兒外,診察費皆須自行負擔。
  5. 小兒科夜間門診恕不提供注射服務。

公告單位:醫療業務處

公佈日期:2015-10-01 12:03:09
更新日期:2015-12-01 17: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