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地點:經醫師診察認定需住院者,持醫師開立之『住院通知單』至一樓住院櫃台辦理住院手續。(下班時間及星期五下午、星期六請至急診櫃台辦理)
- 住院相關證件(1)住院病人身份證(2)健保IC卡(住院時本院將予保管,出院時歸還)(3)重大傷病卡(紙本)(4)其他就醫優待身份證件(如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證,結核手冊。勞保職業災害證明等)
- 證件不齊全者,先以自費身份辦理住院,請於三日內補齊證件,再變更身份。
- 其他優待身份者,請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 病房備有熱水瓶、病服及寢具。全新盥洗用具(須自費),除盥洗用具外,本院其他物品勿攜出。
- 貴重物品、金錢請勿攜帶至病房,若不慎遺失,本院概不負責任。
注意事項:
- 為避免影響患者治療,或引起氧氣爆炸之危險,病房嚴禁抽煙,以及在病房或浴室燒煮食物。
- 為保持病房安寧,請儘量放低音量,以免影響其他住院病患。
病房環境介紹:
呼叫鈴:
- 每一病床床頭皆設有呼叫鈴,當您需要護理人員協助時,請按呼叫鈴,透過對講機與護理人員聯絡。
- 每一浴室之牆上設有緊急呼叫鈴,當您需要協助時,只要將呼叫鈴拉下即可。
電話:
- 雙人床以上病房,每床皆設有電話。
- 外線電話,請先撥”0”,聽到”嘟—“連續長音後,再撥對方電話號碼,依通話時間酌收費用。
- 夜間十點後,為維持安寧,病房電話不予轉接。
伙食:備膳室:每層病房皆設有備膳室(僅供溫熱食物用)
洗衣機:本院六樓、七樓及九樓設有投幣式洗衣機及烘乾機,每日晚間10:00至次日上午8:00請勿使用,以免妨礙病患安寧。
- 本院為提倡自然飲食,只供應素食。
- 住院期間請患者儘量食用本院所提供的伙食,以配合藥物的治療,膳食費用依健保局規定:『除管灌飲食』外,保險人應自行負責伙食費用。
- 陪伴親友如需在本院用餐,請至護理站洽詢訂餐,或至本院地下一樓『員工餐廳』用餐,付費方式請洽詢『員工餐廳』工作人員。
- 病房送餐時間:早餐AM 7:20— 7:50 午餐AM11:20—11:50 晚餐PM17:10—17:40
- 請於送餐半小時內用餐,用餐後請將餐盤放回餐車內,勿任意置放他處,以免影響病房衛生。
- 若於上列時間內未接到伙食或伙食內容有誤,請告知護理人員,以便補餐。
外出申請:
請先徵得主治醫師同意,再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方得外出。請假期間在外所發生之一切行為,本院概不負責。回院時,亦請先至護理站銷假。晚上10時至隔日上午8時不得請假。
辦理出院手續:
- 醫師開立出院通知單→護理站領取健保IC卡→至1樓出院櫃檯結帳→至1樓藥局領出院藥(持已蓋章出院單)→已蓋章之出院單交回護理站→回家。
- 請於出院當日配合於『中午12時前』完成手續及離院。方便後續急迫等候住院病患辦理。
收費標準:
病房等級及價格收費表
病房等級 自費病友 健保病友 每日應付(元)
(含護理及診察費)每日應補之差額(元) 每日加收之
病房健保部份負擔(元)1-30日
(10%)31-60日
(20%)61日以上
(30%)特等套房(805.807) 7,800 7,200 134 268 402 特等套房(8樓) 7,400 6,600 134 268 402 特等套房(901) 6,500 5,900 134 268 402 特等單人房 5,500 4,600 134 268 402 頭等雙人房 3,150 2,000 134 268 402 健保床 2,100 0 134 268 402
- 伙食費:依訂餐類別,以餐計費,一天約420-600元。
- 健保病人之部分負擔:(重大傷病、榮民、低收入戶、分娩等可免部分負擔)
◎30天以內:負擔健保給付之10%,以健保局公告上線
◎31-60天:負擔健保給付之20%
◎61天以上:負擔健保給付之30% - 凡健保不給付或未符合條件以致不給付之醫療項目,基於醫療所需,皆由保險病患自付。
- 使用健保不給付之特殊衛材或昂貴藥品請患者簽立『自費同意書』。
- 住院期間自付費用達二萬元者,住院處將送交『住院費用通知單』,請在接到『住院費用通知單』後3日內,於上班時間至一樓出院櫃檯繳納費用。
- 陪伴者如需借用棉被等物件,本院將酌收清潔費用。
- 住院費用採『先記帳後繳費』方式辦理,若有陌生人向住院病患家屬以醫療收費為由收取金錢,請立即通知護理站或一樓住院處。
- 入院4小時以上(含4小時)一律以一日計算
◎患者繳交醫療費之10%(部分負擔)
◎入住差額病房應全額繳交病房費 - 入院4小時以內一律以半日計算
◎患者繳交醫療費之10%(部分負擔)
◎入住差額病房應繳半日病房費
◎入住健保病房者,除繳交部分負擔外,應繳清洗費及手續行政費NT$500元。
付費方式:
- 現金
- 金融卡轉帳(可持用任何一家銀行及郵局的提款卡至本院一樓出院櫃檯結帳)
健保不給付項目:
- 藥癮治療、美容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 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 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 人體試驗。
-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 其他健保不給付之診療服務之藥品、醫材等。
文件申請:
- 住院診斷書:請於出院前洽病房書記辦理。出院時持醫師開立之『住院診斷書』與出院通知單一起至出院櫃檯辦理。出院後申請則須經門診掛號另外辦理。
- 出生證明書:持『父、母親身分證』至健康管理中心地下二樓(B2)窗口辦理。
- 重大傷病證明:由醫師診斷確屬重大傷病範圍內,並開立重大傷病診斷書至櫃檯批價繳費及蓋本院戳章交由住院櫃檯代辦或是自行到健保局台北分局(公園路)聯合服務中心櫃檯。
住院服務查詢專線電話:(02)2771-8151分機2846住院處櫃台 傳真FAX:2711-4736

